隨機傷人及殺人案再現,死刑存廢再成話題。
死刑作為最高刑罰,其作用除了在於犯罪的震懾,一定程度上也是出於對受害人及社會的一個交代。
刑法的實施確實存在威懾力,但是對於防止犯罪並沒有絕對的作用。
從美國的槍擊案到危及全球的恐怖襲擊,隨機目標殺傷事件的肇事者在幹案前,並不會把刑罰懲戒看在眼裡,或者說,他們本來就是奔著死而來,死刑正合心意。
然而,死刑相較廢死改造,卻是最具效率的最高刑罰。
所以,在討論廢死課題上,更應該從一個國家的資源是否足夠消化,還有社會接受度進行衡量,畢竟死刑只是一種方法,並不是真理,這點在先進國和發展中國家會得到不同的答案。
也因此,在此課題上的談論,必須出於社會絕大部分的認同,而不應該處於虛無的“道德”或“人權”,這只會讓牽涉大眾的課題,脫離現實考量,最終淪為虛談。
而我認為,從人文發展角度上,廢死改造是死刑的進階選擇,但是否適用或合理,則環境因素才是決定的關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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